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长沙将坚持“三抓三促”“十必十禁”,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
“十条措施”主要从“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抓全领域监管,促经营秩序规范”三个方面,提出“凡建必批”“投用必验”“安全必鉴”“凡险必除”“凡危必关”“凡疏必改”“凡假必究”“手续必全”“经营必审”“混杂必清”十条具体举措,以霹雳手段和断然措施,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建设、验收、经营等全流程、全领域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形成工作闭环,全面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条举措”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指导区县(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要坚持分轻重缓急、分类施策的方法,分期分批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改而不实”“改而不全”“改而又错”等现象;切实加强自建房经营监管执法,对违规经营活动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形成强力震慑。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一、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
1. 凡建必批。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投用必验。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3. 安全必鉴。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二、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
4. 凡险必除。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投入使用。
5. 凡危必关。对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责令停业、依法应予拆除的一律拆除,严禁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6. 凡疏必改。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凡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且不符合经营性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严禁继续经营。
7. 凡假必究。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抓全领域监管,促经营秩序规范
8. 手续必全。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缺乏用地、规划、验收、营业许可手续的,必须督促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9. 经营必审。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要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10. 混杂必清。对自建房内生活、经营、仓储等多业态混营,应予以清理整顿。规范“一楼多业”,严禁“一房多用”等混乱无序经营造成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