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下放审查权限。按照“谁审批资质谁审查安许”原则,将资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委托下放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企业名单通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的合格企业纳入公告名单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简化延期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且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记录公布企业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不合格等情形之一的,只审查企业安管人员情况。审查合格的纳入公告名单,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告知企业并退窗办结,不再组织专家审查。
三、优化审批流程。除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继续实行“初审+公示+复审+公告”审批模式,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不合格的,由企业根据审查意见提交陈述材料,进入复审程序。
四、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标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等3项申报材料。工伤保险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调整审查评委。调整扩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评委库,建立审查评委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审查评委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委日常管理,开展专家审查结果核验评价,对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评审、不遵守保密承诺、出现严重评审错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严重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
六、规范审查意见。整理归集共性问题清单,加强审查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专家审查意见,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
七、推行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企业、个人办事时效性和便利度。
八、加强人员核查。建立安管人员调动变更自动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安管人员监管,一年内调动次数超过两次的纳入预警名单。建立企业安管人员最低配置预警功能,安管人员达不到最低配置要求的,由调出企业承诺3个月内整改到位,超过3个月仍未整改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强化信息协同。升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将市州审批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省市统一平台办理。对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及不良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等信息共享和自动报告。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予警告,纳入信用监管,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安管人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提醒功能,及时告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
十、加强指导监管。加强事权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审查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升效率。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